劳动法中没有规定劳动者为公司贷款的情况,首先员工没有义务为公司的商业行为进行贷款,公司也没有权利进行这种要求,如涉及到公司强迫或者胁迫员工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在民事法律关系上是无效的或者可撤销的。此种强迫如表现在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上也是无效的,劳动者可依法向劳动仲裁部门进行申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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