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既然借出用于办理贷款,银行不会不与贷款人签定合同。但签订合同是要产权人签字的,您没有签过吗?如果签了,银行找您是有理由的。

如果您没有签过,一定是借你房产证的人做了手脚,冒您的名签的,这样您就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权。

如果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就要看你们有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之规定,该抵押无效。

如果你当初与银行之间既没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也没有根据抵押担保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你抵押担保合同就不成立,更谈不上什么生效了,你可以不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