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如下:

(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

(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

(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

(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