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为: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中小企业发展、管理、账户等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1.可抵押财产: 1.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1.2建设用地使用权; 1.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1.4正在建设的建筑物; 1.5交通运输工具; 1.6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可质押财产: 2.1动产质押: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转让的动产; 2.2权利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应收账款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抵质押财产必须权属清晰,无产权纠纷,无重复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