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投行是以商业性原则运行的,也就是说投资的项目必须有一定的回报。亚投行没有软贷款,没有优惠贷款。


  在项目选择上,亚投行协议在银行职能条款中表示,“鼓励私营资本参与投资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基础设施和其他生产性领域发展的项目、企业和活动,并在无法以合理条件获取私营资本融资时,对私营投资进行补充”等规定。 亚投行没有软贷款,没有优惠贷款,一定要选那个能够创造盈利的项目,这样对借款国家,对亚投行都是有好处的。在融资方面,亚投行协议中也强调银行的回报,如“银行在提供或担保融资时,应采取银行认为对该项融资和银行风险均适宜的融资条件,包括预期年化利率、其他费用和还本安排”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