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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的企业之间借贷是允许的,但是一般要收取资金占用费。

现行税法规定:

1、生产经营期间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费用支出,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以内可以扣除。

2、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3、纳税人对外投资而借入的资金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扣除,不需要资本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但可以扣除的借款费用要符合上述税法规定的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