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中的贷款年限是指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款年限是根据学制时长再加上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来确定的。

贷款申请人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后,读书期间的所以利息由财政补贴。

申请人在毕业当年选择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3年还本宽限期内也只需要偿还利息即可,若没有特殊原因,则毕业后第4年开始偿还打开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