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

2、借款人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证件(暂住证);

3、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良好。个人征信报告显示发生连续逾期3次(含3次)以上或累计逾期6次(含6次)以上的为信用不良;

4、购买自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和全额集资建房);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6、组合贷款中涉及商业贷款的,其首付、贷款次数、利率等相关规定由贷款承办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7、借款人夫妻双方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8、借款人需为房屋买受人且所占产权比例不得少于50%(含),有共有产权人的,须注明个人产权比例。

二、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

1、购买首套商品房、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20%;

2、首套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房价的20%,执行利率在现行基准利率基础上浮1.1倍;

3、单身职工贷款最高额度上限45万元,双方职工最高额度上限55万元;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之和×12(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借款人的月均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其家庭收入50%);

4、1至5年(含5年)利率:年息2.75%(月息2.29‰);5年以上年息3.25%(月息2.7‰);

5、借款期限最长:贷款期限20期限以内(含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原则上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三、商品房贷款业务流程

1、借款人持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确认单到省直分中心营业部大厅领取或在省直分中心网站直接下载并填写贷款申报表;

2、借款人与配偶(含共有人及其配偶)持所须材料到省直分中心信贷业务大厅柜台签订借款合同(组合贷款除外);

3、省直分中心审批后转受托银行;

4、受托银行审批后转担保公司;

5、担保公司审批担保后转省直分中心放款;

6、受托银行将贷款划拨至开发项目账户;

7、担保公司配合开放商办理抵押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