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在财务核算处理过程中,对于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时,收到的开户银行计付的对公账户存款资金利息的,应记入企业单位财务费用科目项下的存款利息收入明细科目核算,账务处理科目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利息收入。

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增加财务费用,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

计提利息支出: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收到存款利息: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如果是每季度的存款利息收入,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利息金额负数,贷:银行存款—利息正数。

如果是贷款利息支出,每月计提利息支出,借财务费用—贷款利息,贷:预提费用—贷款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预提利息,到期付利息时,借:预提费用—贷款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预提利息,贷:银行存款。

冲减财务费用。依据银行利息回单,作为原始凭证,有的银行对公账户的利息是按照季度结算,有的是按照月份结息。出纳员要按照银行利息回单做财,用红字冲减财务费用。出纳员每月要及时与银行对账,作出银行余额调解表,配合会计把好银行存款这一关。

企业收到银行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科目,一般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但由于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项目取数时都会取用借方的发生额,所以应该将结息收入进行红字借记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