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交易的,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该住房确因职工自住需要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发生交易的,职工可凭有效证明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由公积金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核实结果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提取的决定。

2、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工作或户籍证明;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所购房屋用水或用电发票。

3、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我市的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离开本市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我市3个月后方可办理。

1、职工有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提取情形;


  2、职工有合法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