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信贷: 具体而言,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完善金融服务的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对限制类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允许存量项目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整改,按照信贷原则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


对淘汰类项目,要从防范信贷风险的角度,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


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未执行环评审批和验收的项目、未按环保审批要求落实环保措施,依法被环保部门查处的企业将不能得到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已发贷款也将被追回。

绿色信贷业务的特殊性是指绿色信贷政策需要公众的监督,政府和银行不仅应该将相关环境和社会影响的信息公开,并且应该提供各种条件包括信息的披露、必要的经费和真正平等对话的机制。

“绿色信贷”的推出,提高了企业贷款的门槛,在信贷活动中,把符合环境检测标准、污染治理效果和生态保护作为信贷审批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