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发票。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发票。当然,对方不需要发票不开发票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


2、行政单位不需要开发票,涉及收费的要开具财政非税收据。

3、相关法规:《发票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规定》。

对公账户付了货款,但是对方没开发票,企业可以通过预付账款或者应付账款借方进行账务处理,等收到发票后冲销已做科目即可。

个人观点:

1.反正对方公司不要发票,那么你可以常挂“预收账款”,不作收入,但这样做有一点风险。

2.应对稽查:如果你的公司不是在当地很大,或者说是不是属于重点税源企业,那么稽查的可能性很小;如果真的稽查局选到你公司作为稽查对象,那么稽查局也得有几天时间才进入你公司。比如稽查局得先有个稽查通知书给你公司,你在收了通知书后说“会计主管出差”等理由,往后推几天,那么在这几天时间里,你再把上述的收入款项作为自查情况向你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这样做最多也就是收一点滞纳金。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