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从2006年、2009年两次调整后,达到最高不超过26万元(夫妻两人52万元),之后未有再调整。

从2008年起,连续几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均达到100%以上,特别是201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与使用(含购房、建房、公积金贷款)的比例达125%,即当年使用的资金额已超过当年归集的资金额,以历年综合使用率计算已达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