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申请缓缴的企业须同时提供补缴方案,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补缴到位,恢复正常缴存。



三、提高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1500元/月。


四、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标准。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我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降低为276元(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38元)。


五、提高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凡在本市购(建)自住住房的,均执行80万的贷款额度上限。


六、进一步支持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对我市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D、E类)、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在岳阳购买首套住房,均可按首套房政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120万元。


七、恢复执行异地贷款政策。对户籍地或就业地在岳阳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后,可向岳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放宽可办理业务时限。缴存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后两年内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


九、实施可提可贷政策。职工本人及配偶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房后,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价款,不足部分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价款,同时职工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持余额不得少于1万元。


十、放宽商转公可贷额度。缴存职工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出证5年以内的,商转公最高贷款额度不受原商贷本金余额限制,按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办理;所购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出证满5年的,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