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审批发放:合作银行机构收到贷款申请和联审确认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前调查、审查;资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出具审批意见,明确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贷款审批完结后,2个工作日内合作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根据借款人用款意愿发放贷款。

(三)贷款报备: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贷款发放情况汇总至市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报备。

(四)贷后监管:合作银行与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果业局和各镇共同做好贷后资金用途监管,确保借款人将贷款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发挥专业优势,指导借款人合理规划产业发展,提升生产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