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近日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购首套房及二套普通住宅,个人和家庭公积金贷款上限分别由30万元、60万元上调至50万元、10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各自上限再分别增加10万元、20万元。这一新政将从2015年4月15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内容为:购买首套住房和改善性第二套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5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10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购买改善性第二套非普通商品房,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20万元调整至4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缴纳补充公积金的,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在40万元基础上增加10万元保持不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在80万元基础上增加20万元保持不变。

  新政对二手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年限也作了调整:5年及以下房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为不超过30年。6年至19年房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不超过15年调整为35年与房龄之差。超过20年(含)以上房龄的二手房的公积金抵押贷款,最长贷款年限仍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