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登记时,抵押当事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l)主合同及抵押合同;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登记申请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5)以预售的商品房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6)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7)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



(9)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交由抵押人收执,同时向抵押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10)以预售商品房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1.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产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第六条

申办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提出申请,并填写《抵押登记申请表》。《抵押登记申请表》应载明下列内容:

(二)主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名称;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权属;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担保的范围;

(七)抵押物属再次抵押的,应载明再次抵押的情况;

(八)申请抵押登记的日期。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交的材料有:1.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如果结婚的话还需要配偶的身份证;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产产权证书;4.抵押合同;5.主债权合同;6.以及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等。不过不同的银行抵押贷款要求的资料有所不同,所以你需要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去房交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