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之所以会要求二者的期限需要一致,是因为“组合贷”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房贷二者设定的是同一抵押物(即贷款申请者所购买的房子),贷款年限届满,借款人如没还清贷款的,承办银行就会申请对设定抵(质)押物进行处置。若二者设定的期限不一致的话,就会出现“一种贷款到期,而另一种贷款未到期”的局面,这样银行就不知怎么处理抵押物了。  正因如此,在实际生活中,“组合贷”中的二者贷款年限大都是20年左右,预先计划办理“组合贷”的在办理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虽然是组合贷,但一旦贷款审批后,商贷和公积金就是独立的了,所以提前还款不影响。我的就是组合贷,可以随便选择还商贷还是公积金贷款,也可以随便选择还多少或缩短年限。

两个答案都是肯定的:

1、提前部分还款可以只还商贷部分

2、缩短年限可以只缩短商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