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也就是金钱的出借者,可以是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一些企业从银行贷出资金后由于未能立即投入使用而成为闲置资金,为了减少利息损失并获取一定利益,就将贷款所得资金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虽然这些企业在贷款时并未有转贷牟利的目的,但是后来其将贷款擅自借与他人,并收取高额利息的行为已经和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符,构成高利转贷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