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一、个人创业者须满足的条件

1.征信记录良好,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应没有其他贷款。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及中职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各类人员。

3.经营地在海口市辖区内。

4.有反担保措施。

二、小微企业须满足的条件

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3.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经营地在海口市辖区内。

5.有反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