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开具贫困证明(需要村、镇、县3级民镇部门盖章),然后在到当地的教育局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

(1)借款人及其家庭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大一新生即录取通知书;在校就读的大学生用学生证和学校发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注意事项:

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中的贷款年限是指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