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簿、银行代发工资存折、个人信用报告(必要时另需提供所在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数>情况证明,偿还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除外);

2、女方申请贷款的,另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法定退休年龄证明;

3、用自有、共有、第三人房屋产权作抵押的,提供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证正本和该房屋价值预评估报告及产权人(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4、用有价证券质押的,提供有价证券及出质人夫妻双方(含共有人)的身份证和婚姻证明。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商品房:

(1)提供开发商的银行存款账号及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2)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买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

注: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2、二手房:

(1)提供买卖双方同意贷款资金转入的银行存款账号;

(2)已办理过户手续的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票证(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可提供房屋买卖协议书、契税完税票证及办事处认可的所购房屋评估报告,先行报批,正式办理贷款前须提供已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

注: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