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具体期限以现行贷款政策规定为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规定期限,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第七条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购买住房的,须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须具有建设、规划、土地管理等部门批准的文件;购买二手房的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四)购买住房的,应已支付了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能够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五)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存在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本息;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