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向“中心”咨询,领取申请表:由房屋买卖双方及配偶(未婚或离异的应当出具证明),持卖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原件,以及户口薄、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到市资金中心进行预登记,领取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第二步:借款人向市资金中心提交贷款资料。

  第三步:“中心”受理审批。

  第四步:交易过户:房屋买卖双方到房产局及土地局办理“两证”交易过户手续。

  第五步:签订合同:借款人持已办理交易过户的“两证”及契税完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资金中心,由市资金中心出具贷款承诺书到指定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贷款文件,卖方在贷款银行开立存款专户。

  第六步:办理抵押:借款人到房产局办理抵押房屋登记并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步:发放贷款:贷款手续全部办妥后,由市资金中心将贷款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卖房方已开立的存款专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