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二手房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商转公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以上余额; 4、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6、申请商转公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高于所购房价款的50%(第二套房贷款余额不高于40%); 7、借款人签订委托提取协议; 8、原为组合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 9、商转公时不能办理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