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债务是属于高利贷,法院是不支持高利贷的行为的,如果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部分利息是无效的。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扩展资料

借贷利息明确: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

2、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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