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涉及违规放贷。 (一)工作人员个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和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介绍贷款。 1.工作人员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 对工作人员的个人贷款(不含纯个人消费性质的贷款,纯个人消费性质贷款不含个人投资类贷款),不管是否到期,都应在清理期限内进行偿还。对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其本人做出还款书面承诺;对还款书面承诺到期仍不能按期还款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还贷,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2.工作人员为他人担保贷款。 为他人担保贷款的,由贷款人所在单位责令其按有关法规和规定办理转担保手续,不能办理转担保手续的,应落实保证责任,并以其本人财产补办抵押手续。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或处分。 3.工作人员为他人介绍贷款。 对于工作人员介绍的贷款,由所在单位责令介绍人限期核实借款手续、落实借款人还款计划;贷款到期不能归还的,由所在单位要求当事人离岗清收,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二)工作人员经商办企业。 经商办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立即停止个人经商活动或退出所办企业,或者辞去在银监会的工作职务。拒不停止个人经商活动或退出所办企业、也不辞去在银监会工作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