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以后,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头等大事。不少人身背房贷,会选择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因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只适合首套房,所以大家一定要明白首套房是怎样认定的,以便能进行正确的申报。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也就是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首套认定是认“贷”不认“房”。

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1、纳税人名下只拥有一套房子,且是首次通过贷款买房;

2、纳税人名下有多套住房,但第一套住房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

不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

1、当前名下只有一套房子,但并非是第一次使用贷款买房,并没有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

2、当前名下有多套住房,贷款购买的并非是自己的首套住房。

根据规定,不论纳税人是单身还是已婚,也不论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是公积金住房贷款,只要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是首套房贷利率,纳税人就可以享受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个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可以变更。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首套认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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