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07〕10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规定 学生在校期间不支付利息,毕业当年9月1日起全额自付利息;毕业后第3年起按“等额本金法”归还贷款本金。本息一年结算一次,提前还款的除应付本息外不加收其他费用。 你合同签的是多少年?要是签了一年,那你就只能先还再贷,反正不收你利息。要是你签的不是一年期,你可以向你们县资助机构反映,生源地贷款全部操作细节由县资助中心完成。本息一年一结算,并不是一年一还。 呵呵,幸亏看到了你提的问题,否则我就准备把一年签一次合同这一项写到我们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实行方案里面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