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贷款风险控制措施有那些

如果银行的,或者统称资金出借方的。一般无非以下几个:1、抵押物,中小企业主要是房产,还有车;2、企业法人及配偶无限连带责任;3、如果有担保人,那担保人也是。 其实,银行更关注的是中小企业的还款来源,也就是企业的经营能力。如果,企业经营好,财务报表规范,那抵押物和担保措施可以相应弱些。

请问中小企业贷款会有哪些风险?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高顿网校为您解答:  中小企业贷款应该关注以下风险:  当前经济形势复杂,风险因素多变,中小企业虽处在各个不同行业,但却面临相同遭遇,那就是受整体经济形势持续低迷影响,生产与销售增速双双放缓,部分企业处于经营亏损困难时期,甚至是减产或停产状态,企业的经营风险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构成了一定影响。笔者认为当前涉及企业的几类风险值得银行重点关注,需加强防范控制。下面将从五个角度来分析中小企业贷款值得关注的风险。  一:涉及民间融资的企业值得关注  受经济形势影响,许多企业处于微利甚至亏损状态,加之近两年社会民间高息融资风生水起,部分企业经受不住高额利息诱惑,将部分生产资金投入到民间融资领域,导致信贷资金被挪作他用,给贷后监控带来了一定困难,间接或直接地对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构成了威胁。  二:偏离经营主业的企业值得关注  一些中小企业除了经营自身主业外,还直接或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资本市场等其他行业,由于受自有资金、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宏观政策把握等因素影响,加之难以预料的各类风险,使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往往力不从心,很难达到预期目标,潜在风险较大。  三:关联担保企业风险值得关注  一是担保公司关联现象要关注。当下担保公司在为银行借款客户提供担保的同时,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单位,大都也是银行的借款客户,导致担保公司为违约贷款客户代偿后,必然要对反担保单位进行追偿,这就势必对反担保单位自身生产经营和归还银行贷款构成了连锁影响。二是企业之间互保风险值得关注。为解决担保难问题,银行在发放中小企业贷款时对无抵押物的企业,采取了企业相互担保或联保方式,其中一户出现风险,就要涉及多个企业,银行很难顺利处置。  四:行业系统风险值得关注  受国际金融危机、宏观政策调整、发展战略转型等因素影响,钢贸、光伏等行业风险已经完全暴露,生产形势与效益始终处于低迷状态。为此,对处于行业低谷的企业及露出风险端倪的行业,银行要密切予以关注,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应对行业系统风险。  五:淘汰行业贷款风险值得关注  近年来随着招商引资力度加大,部分被南方发达地区淘汰的“三高一资”或低技术、低产能的产业逐渐向北方经济欠发达地区转移,特别是一些机械部件加工、蓄电池加工、纺织印染行业等产业,这些被转移承接过来的产业,整体水平处于初级加工阶段,技术含量低、能耗高、占用资源大,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作为全球领先的财经证书网络教育领导品牌,高顿财经集财经教育核心资源于一身,旗下拥有高顿网校、公开课、在线直播、网站联盟、财经题库、高顿部落会计论坛、APP客户端等平台资源,为全球财经界人士提供优质的服务及全面的解决方案。  高顿网校将始终秉承"成就年轻梦想,开创新商业文明"的企业使命,加快国际化进程,打造全球一流的财经网络学习平台!高顿祝您生活愉快!如仍有疑问,欢迎向高顿企业知道平台提问!

谈国家应采取哪些措施善待和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一是政策环境,主要是解决小微企业税费负担重和融资贷款难问题。目前,小微企业的高税负依然是其利润微薄、生存困难、转型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19个税种,不同企业所涉及的税种和税率根据其所在行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规模等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同时,在企业运营中还要针对20多个部门交纳各种各样的行政性费用多达60多种,比如,工商年检要收费,产品质检要收费,环境卫生要收费,派出所联防也要收费,等等,而且收费还不低,导致企业不堪重负。  特别是,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依然十分突出。据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目前全国95%的小微企业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过任何借贷关系。特别是在经济紧缩时期,所有金融机构更愿意将稀缺的金融资源向大型企业倾斜,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小微企业的挤压。而小微企业为了生存,只能去借高利贷,从而进一步加大了小微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压力。  二是市场环境,主要是解决小微企业市场准入等平等竞争机会问题。目前,这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因为小微企业大多是非公有制企业,它们往往在企业用地、项目投标、获取经营权等很多方面经常会受到歧视等不公正的待遇。  三是法律环境,主要是解决小微企业的适用规制问题。目前,这方面对小微企业还有许多制度空白点,应该说小微企业在一些方面既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又缺乏法律制度的保护。如目前绝大部分小微企业依然没有被纳入正规金融体系的担保和征信系统,它们无法在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中查询到征信记录。  再如小微企业的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技术评级等方面还缺乏一些明确的规定,尤其是小微企业员工的后顾之忧问题还缺乏制度层面的保护,如工资增长机制以及医疗、养老、工伤、劳保、休假、权益保护等诸多保障问题等都还缺乏制度约束。目前就业者都愿意到央企、国企,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这方面的规制及法律保障还不健全。

小企业贷款面临哪些困难

1、为年满十八周岁中国大陆居民;2、有稳定的住址和工作或经营地点;3、有稳定的收入来源;4、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5、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小额贷款办理流程:1、向当地银行或者贷款机构提交申请;2、准备贷款所需的各种资料;3、面签银行或贷款机构;4、银行审核贷款人资质;

当前小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一)生产成本持续攀高。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企业融资成本高,市场销售疲软,期末借款余额和产成品库存数量上升较快;同时,用工成本上涨,职工工资待遇持续提高,社保、医保等费用相应增加,与去年同期相比,企业用工成本涨幅达20%,利润空间受“多重挤压”,导致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缩小。  (二)市场前景不容乐观。目前,因出口市场下滑造成沿海相当数量的外向型中小企业停产、倒闭。我省外向型中小企业比重虽然很小,目前暂未出现大面积中小企业关停、倒闭现象,但因对市场和投资预期不稳定,部分中小企业已出现订单减少、开工不足等状况。  (三)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仍未得到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时通常会在规定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0%左右,再加房产土地抵押登记费、工商查询费、抵押物评估费、担保费、会计审计等中间费用占贷款成本20%左右。中小企业普遍规模小,缺乏抵押资产,且有效担保不足;同时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市场行为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健全,依法经营、诚信观念不强,导致银行贷款意愿不高和“惜贷”,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缓解。  (四)要素保障难度进一步加大。各地天然气、电力指标缺口较大,特别是受土地指标制约,小微企业扩大再生产项目很难获得项目用地;同时,由于受投资强度、投资规模等较高的入园“门槛”影响,中小企业难以进入工业园区,无法享受资源综合配置,生产经营要素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五)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资金、人才和高端技术匮乏的问题,导致企业技术创新整体实力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少,产业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中小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下小微型企业大多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产品质量与技术标准体系,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扶持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  二、意见建议  (一)建议在财政、税收、减负方面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进一步加大财政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按中小微企业的类型和发展阶段进行指导和帮扶。加大税收调控力度,制定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延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清理行政和事业收费项目,加强监督检查,查处“三乱”行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二)建议研究设立中小企业专业银行。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基础和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研究制定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和措施,开展专门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融资的专业银行试点工作。  (三)建议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地区小微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鉴于西部工业发展相对滞后的现实,尤其是中小微型企业发展面临困难和压力更大,发展步伐缓慢,建议在项目资金投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政策先行先试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有哪些

一、引入风险投资事半功倍市场经济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世界越来越小,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内企业原来特有的优势变小了,如低人力成本优势正在大幅削弱,高端人才的价格正与国际接轨,只是操作工人比国外廉价。随着更多国际资本的引入和跨国公司的进入,高技术企业的竞争,主要体现在高端人才的竞争上,因此,高技术企业的压力确实大。在这方面,引入风险投资,不仅仅带来的是钱,还可带来管理技术和人才,尤其是管理方面的人才。如果中小企业家能够做到风险投资视野较宽,对资本运作和国际动向比较了解。那么,就完全可以做到借风生力,事半功倍,迅速把企业做大。二、紧盯政策性融资政策性融资是根据国家的政策,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的,政策性银行或其他银行对一定的项目提供的金融支持。主要以低利率甚至无息贷款的形式,其针对性强,发挥金融作用强。政策性融资适用于具有行业或产业优势,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通常要求企业运行良好,且达到一定的规模,企业基础管理完善等等。政策性融资成本低,风险小。缺点是适用面窄,金额小,时间较长,环节众多,手续繁杂,有一定的规模限制。虽然有诸多限制,但是你一旦开始第一笔政策性融资,你很有可能会得到持续性的政策融资,当然这需要企业做出成绩,政策才会锦上添花。三、抢吃银行创新头啖汤近年来,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的需要,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纷纷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上下功夫,为中小企业融资难推出许多创新服务产品,量身定做了许多新业务,各家银行推出新融资业务模式时会加以介绍,并附以案例及业务流程说明,帮助企业选择适宜的融资模式和融资时间提供参考。如果平时和银行搞好关系,对于这种吃头啖汤的机会很容易落在你的头上。毕竟新业务要有试验田,能够做银行的试验田,即吃了头啖汤,也牢固了银企关系,有了好事银行总是不会忘记你。四、卖股权求发展国外有一个很流行的比喻,把创业者办企业喻为三种类型:一是把企业当“老婆”来养,别人不能碰,股权100%是自己的;二是当“儿子”来养,别人可以碰,可以分一点股权;三是把企业当“猪”来养,合适的时候拿出去换钱,即用股权来换取发展急需的现金。实际上,办企业的出发点就在于获取利润。那么,如果你把企业当“猪”来养,你卖出股权,拿回现金,用这些钱又可投资更有潜力的项目。要知道,股权转让是企业做大做强的一种捷径,资金也如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五、用信誉来融资培育融资信誉很重要,因为一个企业要办下去,永远要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永远要与客户打交道。经济往来中,信誉是第一位的,有时候宁愿借些高利贷,也要把到期的债还了,以培育自已的信誉,信誉可以帮助你来融资。中小企业跟大企业比,大企业人家相信,这是不争的事实,所以小企业只能做具体的事让别人信服,这是需要多付出一些成本,这个成本可以叫信誉构建成本。这一点,也往往是很多中小企业家所容易忽视的。六、寻求企业上市借鸡生蛋

中小企业融资可以采取哪些措施降低成本?

最好有政府机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吧。中小企业可以对融资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对接银企更快更准找到融资,降低其他的成本

国家政策针对个人小型企业贷款有什么政策?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2年4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12〕14号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分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8部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小型微型企业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受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经营压力大、成本上升、融资困难和税费偏重等问题仍很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增强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工作的信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高度重视,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把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作为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要科学分析,正确把握,积极研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振信心,稳健经营,提高盈利水平和发展后劲,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财税支持力度  (二)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逐步解决服务业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结合深化税收体制改革,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三)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要体现政策导向,增强针对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突出资金使用重点,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  (四)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地方、创业投资机构及其他社会资金支持处于初创期的小型微型企业等。鼓励向基金捐赠资金。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五)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推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等服务。  (六)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做好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加大对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完善涉企收费维权机制。  三、努力缓解小型微型企业融资困难  (七)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对达到要求的小金融机构继续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应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建立小企业信贷奖励考核制度,落实已出台的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进一步研究完善小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有关规定,简化呆账核销程序,提高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呆账核销效率。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商业银行开发适合小型微型企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发展商圈融资、供应链融资等融资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统计监测。  (八)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强化小金融机构主要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引导小金融机构增加服务网点,向县域和乡镇延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九)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积极稳妥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等融资工具,完善创业投资扶持机制,支持初创型和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鼓励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设备融资租赁服务。积极发展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加快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为创新型小型微型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十)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继续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政策,加大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支持力度,鼓励担保机构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收费。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改善信用保险服务,定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需求的保险产品,扩大服务覆盖面。推动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十一)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除银团贷款外,禁止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开展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检查。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四、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  (十二)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各地也要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十三)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向小型微型企业转移扩散技术创新成果。支持在小型微型企业集聚的区域建立健全技术服务平台,集中优势科技资源,为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服务。鼓励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开放研发试验设施。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重点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生产制造、运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的信息化应用水平,鼓励信息技术企业、通信运营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平台。加快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技术服务机构、技术市场和研究院所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以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势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加强宣传和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理、专利预警等服务。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十五)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文化产业,走“专精特新”和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的道路,加快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的转变。充分利用国家科技资源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创新,鼓励科技人员利用科技成果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创办小企业计划,培育和支持3000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和辅导,鼓励创办小企业,努力扩大社会就业。积极发展各类科技孵化器,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十六)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各类政府性资金要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十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资源浪费严重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防止落后产能异地转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通过收购、兼并、重组、联营和产业转移等获得新的发展机会。  五、加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开拓市场的力度  (十八)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加强工贸结合、农贸结合和内外贸结合。建设集中采购分销平台,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联合采购、集中配送,降低采购成本。引导小型微型企业采取抱团方式“走出去”。培育商贸企业集聚区,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出口产品标准的培训。  (十九)改善通关。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利通关措施。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适用范围。扩大进出口企业享受预归类、预审价、原产地预确定等措施的范围,提高企业通关效率,降低物流通关成本。  (二十)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二十一)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试点。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作为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将集成电路产业链中的设计、芯片制造、封装测试企业等全部纳入保税监管范围。  六、切实帮助小型微型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二十二)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开展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推广和标杆示范活动。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展培训和会计代理服务。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制度,支持管理咨询机构和志愿者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开展管理咨询服务。  (二十三)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进口国标准。加强品牌建设指导,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创建自主品牌。鼓励制定先进企业联盟标准,带动小型微型企业提升质量保证能力和专业化协作配套水平。充分发挥国家质检机构和重点实验室的辐射支撑作用,加快质量检验检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十四)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指导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参与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等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围绕《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职工社会保障政策。  (二十五)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4年底。改善企业人力资源结构,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切实落实已出台的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加大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高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成功率。  七、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  (二十六)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要集中建设标准厂房,积极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对创办三年内租用经营场地和店铺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比例的租金补贴。  (二十七)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促进产业集群转型升级。以培育农村二、三产业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开展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工作。支持能源供应、排污综合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节能管理和“三废”集中治理。  八、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公共服务  (二十八)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实施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工程,支持各省(区、市)统筹建设资源共享、服务协同的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立健全服务规范、服务评价和激励机制,调动和优化配置服务资源,增强政策咨询、创业创新、知识产权、投资融资、管理诊断、检验检测、人才培训、市场开拓、财务指导、信息化服务等各类服务功能,重点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质优价惠的服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  (二十九)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统计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尽快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意见的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