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国家而言,如果说经营性贷款大规模流向房地产市场的话,那么一定会推高房地产的价格,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房地产市场的尤其健康发展都是非常不利的。而且对于我们国家目前来说,我们国家的整个宏观经济政策是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也就是说要限制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过度上涨,所以说对于目前我们国家来说,会对相应的房地产市场有着比较严格的监管,如果说让这些经营性的贷款大规模的流向房地产市场的话,那么这些资金就会推动房地产市场的价格进一步上涨,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来说,将会造成更严重的系统性风险,很有可能对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不可逆转的巨大风险。对于大多数的房地产市场来说,他们的主要的经营方式也都是通过各种各样的贷款来维持本企业的资金流和经营规模,如果说国家对于信用贷款进行一定限制的话,那么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就会产生一定的限制,而且对于目前我们国家来说,国家多次声明要强调房地产市场的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国家要严厉打击相应的炒房团活动,如果说这些进行贷款不能够严格控制的话,那么对于这些炒房团来说,他们可以利用这些资金来进行房地产的炒作,很有可能会把我们国家这么多年控制下来的房价再一次推高,而且这对于整个社会公平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来说都是非常不利的,国家要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严格的限制,不能够让这些经营性贷款大规模地流向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合理健康有序发展,保证居民生活的最低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
多家银行示警: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楼市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监管还在持续。继今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后,农业银行(601288,股吧)日前发布《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称,“在我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记者查阅发现,此前,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连山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经营类、消费类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领域。多家银行发布公告严禁经营贷流入楼市根据农业银行5月14日发布的公告,用户在该行办理的经营用途贷款资金,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不用于房地产开发或经营、购买住宅或商业用房等,以及不将贷款资金用于国家禁止的其他领域和用途。若违反上述要求,该行有权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调减、撤销借款合同项下未提取借款额度,以及有权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行使各项违约救济措施。同日,马关农村商业银行也发布了《关于我行经营用途贷款资金用途限定的公告》,提到经营贷不得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用户若违反要求,银行可立即收回已发放贷款等规定。而更早前,4月15日,邮储银行就发布了《关于我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限定的公告》,指出个人经营性贷款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仅可用于合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房产、有价证券、商业保险、基金、理财产品、期货、股权、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或用于其他禁止性领域、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违反相关合同约定,该行有权立刻收回贷款、冻结授信额度,同时借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在记者此前的调查中,也有北京地区银行业人士透露,北京辖内的部分商业银行已经在遵照《个人贷款提前到期告知函》对违规流向楼市的信贷资金进行回收,要求客户提前进行返还。对此,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表示,商业银行之所以禁止经营性贷款流入楼市,主要是防止本来应该用于疫情之后支持实体产业复苏的低利率贷款用于炒房或股市投资。而由于支持农村经济信贷的主要是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两家大行近期发布公告实际上起到了治理整顿的榜样作用。在王红英看来,定位于当地农户、小微企业的城商行、农商行、农村金融机构等也会开展相关工作。经记者统计,近期,连山农商银行、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新兴农商银行、伊金霍洛金谷村镇银行、天津滨海江淮村镇银行、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太湖农商银行等多家银行相继发布了类似公告,其内容均涉及限制个人经营类或消费类贷款违规挪用至房地产等领域。防止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趋严各家银行相继发布公告显然与监管机构加大对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楼市排查力度有关。今年3月,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等要求,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多地监管机构也相继发布了通知,防范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楼市。例如,4月初,安徽省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5月8日,浙江省绍兴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消费贷、经营贷等信贷资金违规购房。记者发现,近期来自监管机构查处的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罚单也密集现身。5月14日,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也因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原因,被处以215万元的罚款。而不久前,温州银行上海分行、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等也因个人消费贷款或经营贷款违规流入楼市被处罚。王红英建议,未来,监管机构和银行可以通过大数据跟踪、信贷资金闭环运营的方式,防止资金离开实体产业进入房地产市场当中。同时,还要出台严格的惩戒措施,比如及时无条件收回企业挪用信贷资金用于房地产的贷款,并将其拉入黑名单,停止未来一段时间对该企业的信贷支持等。“只有如此才能够真正的控制资金流入到房地产市场当中。”王红英说。
严查经营贷和消费贷违规流向楼市上海银保监局昨天公布了辖内商业银行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以及稽核调查的最新情况。截至目前,发现123笔、3.39亿元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已要求相关银行限时整改。在上海银保监局组织下,上海地区135家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个人住房信贷管理专项自查工作,发现的问题涵盖贷款用途违规、向主体结构未封顶房屋发放房贷、首付款资金核实不审慎、贷后资料收集不完整等方面。自3月1日开始,上海银保监局选取辖内16家银行开展了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市专项稽核调查。除了部分经营贷和消费贷涉嫌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之外,同时还发现部分银行首套房认定不准确、数据填报不规范以及外部“助贷”机构违规问题突出等情况。通过稽核调查,上海银保监局发现六类典型违规案例,包括:个人经营贷款违规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企业经营贷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消费贷违规用于本行住房贷款首付款;部分空壳公司集中作为受托支付交易对手,接收多笔个人经营贷款,部分贷款资金涉嫌回流至借款人并用于购房;房产企业违规向购房客户提供首付资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购房认筹。上海银保监局根据辖内商业银行自查和监管稽核调查情况,对银行就切实防控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等工作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对照有关监管要求,限时整改问题贷款;对于违规获取首付款资金、存在造假行为等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应拒绝其房贷申请,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报送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于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应及时采取实质性管控措施;加强银行员工管理,强化员工法制合规教育,在开展业务中正面引导借款人合法合规使用信贷资金;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银行员工,应予以内部问责或纪律处分等。同时,上海银保监局已将稽核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房地产公司及房产经纪公司违规问题线索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地产市场违规行为。
多地银行严查经营贷等流入楼市,为何严禁经营贷流入楼市?之所以国家要进行相应的经营贷款禁止流向楼市,是因为目前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楼市管控是比较严格的国家,为了能够缓解大多数人的经济压力,并且能够促进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正常发展,国家需要对相关的房地产市场进行有效的监管。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国家已经多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所以说对于国家来说需要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一个有效的管控,而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最为关键的就是资金的管控,因此国家需要对相关的银行贷款有一个非常严格的限制,不能让银行的大量贷款流向房地产市场,如果大量的资金全部流向房地产市场的话,那么肯定会把房地产的价格不断推高,这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是非常不利的,而且目前我们国家为了能够进行相应的房地产管控,已经投入了非常多的资源,如果这个时候不能够及时让这些金融贷款禁止流向房地产的话,那么对于之前的努力就会白白浪费了。而且房地产行业它不仅仅是单方面的经济问题,还涉及到我们国家的方方面面,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综合的市场,它涉及到了人们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说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必须要进行相应的管控,就对于大多数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很多地方都出现了非常严重问题,一些地方的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大规模的波动,这对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说国家相对相应的地方进行有效的管控,而且对于整个国家来说房地产市场也是支撑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如果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规模的波动的话,那么对于我们国家的经济影响也是非常剧烈的,因此国家为了能够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必须对房地产市场体现严格的监管。
银保监会:坚决纠正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肖远企在22日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说,通过房产抵押申请的贷款,包括经营贷款和按揭贷款都必须真实遵循申请时的资金用途。“我们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确保资金运用在申请贷款时的标的上,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肖远企说。对于有报道称银行保险机构售卖数百万条客户信息的情况,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银保监会相关部门在报道前已监测到不法分子在境外发布的售卖信息,并立即部署相关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经查,被贩卖的信息绝大部分是黑客伪造或拼凑的。
为什么银行要限制贷款流行房地产行业,与什么规定有关?俗话说得好:“有钱好办事,没钱寸步难行”。虽然听着有点粗俗,但从古到今,这句话都得到了绝大多数的认同。没钱很难成事,特别是想做大事,钱是非常必要的。而作为大事来说,在国内大部分家庭,买房就是人生的头等大事,有些家庭甚至把买房排在结婚生子前面。买房需要什么?毫无疑问,那就是钱,很多的钱。要知道,现在国内的房价已经涨了了10000元每平米,而在一二线城市,甚至已经突破五六万元每平米,没钱,想买房,想都不要想。而作为开发商来说,拿地建房又是头等大事,土地有多贵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甚至很多人认为地价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拿地建房需要的是什么,还是钱,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个数字可以用数以亿计来形容。钱从哪里来?不管是建房的,还是买房的,根本就没有那么多钱,大部分家庭买房都是靠的贷款。开发商也一样,都是依靠银行贷款拿地建房的。可以毫不客气地讲,没有银行贷款,房价不可能涨到这么高,一来房企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建房,二来老百姓也根本买不起房。现在,房价已经高到绝大多数人买不起的地步,党媒也多次痛斥了高房价的危害:“不走炒房拉动经济老路”、“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不再盲目迷信房地产的支柱作用”、“高房价问题继续解决”。国家也不断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早在去年8月底,央行和住建部召集相关房企召开了座谈会,明确了房地产融资的三条红线,市场上超过80%的地产开发商都要被殃及,融资难将变成一大难题。2020年9月28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系统控制房贷规模,将涉房贷款的占比降到30%以下,可以理解为开发商的贷款加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能超过30%。先严控房企的负债,限制房企的融资,再从源头上压缩房企的资金,还要压缩个人住房贷款,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而新年开始,央行又放出了“大招”,发出了“限贷令”。2021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正式实施。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其针对的主要是中资银行,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贷款占比不得高于监管部门确定的上限。如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邮政储蓄这六大行,上限分别达到40%和32.5%,而像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中等银行,上限分别为27.5%和20%,而对于一些小型银行,上限更低。通知还要求,保证居民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居民住房贷款增速要逐渐向整体贷款增速收敛,以后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可能会加速收紧。那么,限制居民住房贷款增速对楼市调控作用明显吗?据相关机构预测,如果今年居民住房贷款增速比去年下降一个百分点,也就是从16%降到15%,那么住房销售额增速则从10%下降到8.5%,销售额下降趋势将相当明显。这也是央行放出大招的意图,通过限制个人房贷占比,限制房企融资渠道,把资本逐渐从房地产市场中转移出来,才能抑制住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势头。房地产融资“三条红线”针对的是房企的贷款需求,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贷款占比的“双限”针对的则是金融体系的贷款供给。一边限制房企融资,一边压缩贷款供给。在未来比较长一段时间,很多开发商或将陷入融资难和为了降负债不得不降价促销的两难境地,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会让高杠杆炒房行为变得越来越难,“房住不炒”将不再是“口号”,而在大部分城市房产已经过剩的情况下,或将引发新一轮的“促销潮”,房地产的冬天似乎真的要来了。
(急等答案!)对商业银行发放建筑企业(非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有限制性规定吗?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现将《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随文印发,自1985年起实行。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保证建筑业有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缩短工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贷款对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地位,并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开立帐户的下列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一、国营建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房修公司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 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 三、专门供应基本建设材料的供销企业; 四、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 五、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六、农村房屋建材供应公司; 七、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八、工程承包公司。 第二条 贷款种类和用途如下: 一、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国营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工程结算贷款:对竣工后结算的工程,用于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 三、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用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开发建设所需的周转资金。 四、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用于专门供应基建材料的供销企业、农房建材供应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五、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工程承包公司、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以及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等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三条 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二、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 四、贷款用途正当,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五、确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必要时须有经济法人担保。 第四条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 一、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在挖掘企业资金潜力的基础上,于年度开始前, 编送年度贷款计划(附参考格式一),由建设银行核定年度计划贷款额。年度中途,企业施工生产任务和结算方式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以申请调整年度贷款计划。 二、企业年度贷款计划编送程序和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简称各分行)规定。 三、 企业和开立账户的建设银行(简称开户行)要签订借款合同(附参考格式二),订明双方的经济权责。 四、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将贷款转入存款户。企业资金有多余时,可以随时归还多余的贷款。 五、企业资金如果临时不敷周转,可以申请追加贷款。超过年度计划贷款额的部分,为超计划贷款,加计利息。 第五条 工程结算贷款,根据在建工程需要占用的资金核定贷款额,具体支用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每一项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相应的存款额。 第六条 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 第七条 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手续。企业应按项目或小区提出贷款申请。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管理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必须具备开发和建设条件;必须经济效益好,有归还贷款的能力。贷款数额,应按需要扣除有关来源后的不足额计算。 建设银行应在国家信贷计划或贷款指标范围内审查发放。贷款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企业和建设银行要签订贷款合同,订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归还等事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八条 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手续。 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周转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企业单位临时或一次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逐笔向开户行申请,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必须按期归还贷款。 第九条 企业单位和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贷款利息。各种贷款的利率,除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为月息4.2‰外,其余一律为月息3.6‰。超计划贷款,按月息6‰计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罚息50%。 贷款利息,每季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管好用好贷款资金。企业单位应当按期向开户行提送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 建设银行要和企业单位密切协作,根据满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发挥银行信贷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建设银行要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企业单位对建设银行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 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要给予便利。 第十三条 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改进无效的,开户行可以不予贷款或收回部分以至全部贷款: 一、挪用贷款资金; 二、购储非本企业单位需用的物资; 三、违反结算纪律; 四、盲目储备,造成积压; 五、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 以上第一、二两项占用的贷款,按挪用贷款加计罚息。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对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延不清偿,经催收仍不偿还时,开户行可以直接从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对于建设银行有关贷款处理事项,如有异议,可以向开户行或上级行提出,要求复议;有关行必须及时答复。如有玩忽职责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由建设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设银行各分行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相关部门是怎么做的?央行要求各地严禁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部分地区房贷收紧今年以来,多地房贷收紧明显。融360监测数据显示,8月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5.12%,相当于基准利率1.04倍,环比7月上升了2.47%;同比去年8月的4.44%,上升了15.35%。具体而言,8月份全国533家银行中,5家银行提供9折优惠利率;9家行提供9.5折优惠利率,3家银行提供9.9折优惠利率,2家银行提供9.8折优惠利率。除上述提供优惠及停贷银行(分支行)外,剩余银行均无折扣,其中232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较上月减少132家;252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上浮,较上月新增126家,上浮趋势较明显。融360统计的533家银行(分支行)中,有484家不再提供优惠利率,占比高达90.8%。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房贷利率调整是银行在北京市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利率整体上扬的背景下,根据市场资金水平变化、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所采取的自主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和导向,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积极支持。消费贷违规进入楼市不过,房贷收紧后,各种类型的消费贷开始"上位",通过各种形式流向楼市。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一些不超过10年的消费贷通过"气球贷"、"循环贷"等异变,期限被延长到了30~40年。贷款额度上,通过房屋"高评高贷"(做高红本二手房评估价,增加贷款)、房抵贷(房屋增值部分贷出来)、多张信用卡(每张卡的额度可达30万元)或多家银行申请信用贷腾挪、"先息后本"还款等,贷款额度可达百万元以上。消费贷一般包括用于住房装修、旅游、教育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种类。李宇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消费贷和按揭贷款的利率差距在缩小,因此很多人愿意去借消费贷,同时,消费贷款的利率仍然高于房贷,银行更有积极性去做消费贷款,"银行房贷收紧很厉害,很多没有房贷额度。实际上,很多银行认为房贷不赚钱,将房贷额度转变为消费贷款。而且很多消费贷的期限也延长了。"多地启动严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通知》要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此外,《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有何关系?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何危害?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无直接关系,但是与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密切关系。一、不良贷款上升和楼市其实没有直接关联。为什么这么说,不良贷款上升是一个综合指标,楼市是一个大的市场,一个市场的发展不能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良率,这是明确的。但是从侧面来看,是存在间接关联的。我们知道,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四万亿投了下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波基建热,同时也带动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发展,据统计2008年到2010年房价上涨了58.87%,而相比2005年到2007年房价上涨是27.8%,这也让很多企业主十分眼红,因此带动了部分企业主从经营实体到投资房地产的转变。举个例子,2010年至2014年左右,很多企业甚至通过开假承兑来贴现获取资金的方式,再间接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投资,这样的操作短期来看没什么毛病,但是过不了两三年,房地产库存积压严重,许多企业亏得血本无归,再加上担保链的影响,导致很多企业倒闭,引发区域性的不良贷款爆发。(当时浙江深受其害,许多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一度攀升至10%上下)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目前房地产领域的开发资金是受监管的,即房地产企业需要在银行开立一个监管账户,所有楼盘预售款和银行信贷资金都要入到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人行、银保监、住建局三大部门会定期到这家开户银行检查账户资金使用情况。但是再严格的制度也会有纰漏,万一银行没有管住这些资金,将导致房地产企业将预售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比如用这些钱去竞拍下一块土地,从而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引发资金链危机,这样很有可能导致楼盘无法正常完工。而且从监管部门的政策动向来看,近期个别地方房价异动上涨,市场炒作热情升温,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比如今年4月22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就表示,贷款一定要按照申请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挪用,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此外,监管部门还会根据银行信贷投放情况,实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银行机构要实施严厉处罚,切实将经营类贷款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