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抵押贷款还要提供另外的住房证明,是怎么回事?

朋友要你的房产证给他证明----------我推测可能是走过场,银行手续需要

严防经营贷流入楼市,监管部门再出手!

北京银保监局针对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再次出手!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2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 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强调,监管部门将结合监管大数据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测和现场检查力度,对因信贷管理不审慎导致的个人经营性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将从严从重查处。来源:北京银保监局网站这是近段时间北京银保监局第二次发文严查个人信贷资金违规流向房地产领域。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发文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提出五方面要求为防范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市场,《通知》提出了五方面要求。一是严格实施贷前调查。加强客户资质和信用状况审核,关注客户获得经营性贷款借款人资格的时间,审慎发放仅以企业实际控制人身份申请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必要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纳税信息,不得简单以抵押物价值评估代替借款人收入审查。审慎向近期申请过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或购买住房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性贷款。科学合理设定授信期限、额度及还款方式。二是切实加强支付管理。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对借款人受托支付对象的资质和背景情况予以关注,防止信贷资金转入与借款人经营活动无关的账户。三是尽职落实贷后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跟踪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关注借款人经营及变化情况。出现借款人退出公司经营,或以转让股权等方式失去对公司实际控制权等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四是完善合同约束机制。签订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时,应设定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各类不诚信行为的约束性或惩罚性条款,并充分提示借款人。五是审慎开展第三方合作。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合作贷款业务的合规管理力度,如审核发现为借款人违规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提供“过桥”资金、以“空壳公司”包装借款人资质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应立刻终止业务合作,并将相关线索上报监管部门。多地重拳出击记者了解到,在多项中小微企业优惠贷款政策出台后,经营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利率出现明显“倒挂”,用经营贷置换按揭贷的套利空间随之产生,相关中介公司甚至对购买壳公司等服务明码标价。对此现象,近期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查此类行为。广东银保监局2月9日表示,该局多措并举严肃查处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行为。一是快速开展自查。二是专门下发通知组织全面风险排查。在全面摸排情况的基础上,下发《关于组织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辖内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授信调查、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第三方机构业务合作等各个环节开展全方位风险排查,针对此次排查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严肃问责,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问题成因,及时完善制度流程,确保信贷业务各个流程环节均严格遵循内控制度要求,把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迅速组织现场调查。上海银保监局1月2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事实上,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一直是监管部门紧盯的重点,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这一案由领罚。例如,银保监会网站今年1月披露的罚单显示,厦门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流向房地产领域被厦门银保监局罚款20万元;西安银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管控不严,资金流入房地产领域被陕西银保监局罚款32万元;浙江稠州银行嘉兴分行因信贷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被嘉兴银保监分局罚款30万元。编辑:徐效鸿张坤又又又限购了!“当ikun太难了!”传递什么信号?康希诺新冠疫苗单针重症保护率达90.98%!疫苗概念股集体爆发千亿级券商将迎首位女“掌门”!现任深圳市龙华区常务副区长1股3000元!中信证券喊出茅台最新目标价,白酒股沸腾,这些行业龙头股价创历史新高

严查!央行下发通知:摸底线上消费贷款流入楼市

7月2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央行近日向各大银行下发调研通知,摸底线上消费贷款流入楼市情况。一位资深银行业内人士表示,该统治由调查统计部门发出,意在摸底统计线上消费贷款规模,包括与蚂蚁集团旗下花呗、借呗两款产品的联合贷款规模、信用卡贷款及互联网贷款等。“(央行通知)不是为了出台新的监管规定,而是要摸清楚线上消费贷款有多少流入楼市。”上述人士表示。仍严查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央行通知)不是为了出台新的监管规定,而是要摸清楚线上消费贷款有多少流入楼市。”上述人士表示。7月28日,多位银行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透露,已经收到一份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此次《通知》显示,暂未对联合贷款的规模以及比例作出限定,目前只是向各银行统计消费类联合贷款业务的相关信息。为央行要求各银行上报的统计数据,包括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规模、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特别区分了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合作的消费贷款余额、不良率、以及平均利率和不良率、信用卡透支的不良率等。此前,监管机构已连续采取多项措施严管资金违规流入楼市。今年4月以来,深圳等地也在紧急摸查房抵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情况,包括今年以来新发放的房抵经营贷(含借款人为企业或个人),包括贷前、贷中、贷后等情况。一位深圳大行人士表示,监管数月前已经入场检查房抵经营贷流入楼市,“检查新发放的所有贷款。用了跨行资金流向核查,甚至穿透了三次,手段很严格。”刚刚过去的7月24日,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继续强调“房主不炒”的定位,并指出“要实施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稳住存量、严控增量,防止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此前,银保监会刚刚发布互联网贷款新规。7月17日,银保监会正式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线上消费贷款规模有多大问题在于,对于线上消费贷款(互联网贷款)规模到底有多大,一直未有确切的统计数据,市场只能大约统计规模在万亿元以上。概因央行、银保监会的传统统计口径不包括此项。“监管还是要穿透去看线上消费贷的最终流向。”上述业内人士说。21世纪经济报道曾拆解互联网贷款信贷聚合模式,在互联网贷款产业链上,当前流行的玩法是“信贷聚合模式”,即助贷或联合贷款,由蚂蚁金服、平安普惠、度小满金融、微众银行或新网银行等金融科技机构牵头或撮合,引入大数据风控、担保增信、银行等资金方。根据银保监会的互联网贷款新规,互联网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房产。具体要求是,贷款资金用途应当明确、合法,不得用于房产、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不得用于固定资产和股本权益性投资等。此外,新规怼互联网贷款统计提出要求,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建立数据统计与监测机制,并可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水平等因素提出审慎性监管要求,严守风险底线。

为什么银行要限制贷款流行房地产行业,与什么规定有关?

俗话说得好:“有钱好办事,没钱寸步难行”。虽然听着有点粗俗,但从古到今,这句话都得到了绝大多数的认同。没钱很难成事,特别是想做大事,钱是非常必要的。而作为大事来说,在国内大部分家庭,买房就是人生的头等大事,有些家庭甚至把买房排在结婚生子前面。买房需要什么?毫无疑问,那就是钱,很多的钱。要知道,现在国内的房价已经涨了了10000元每平米,而在一二线城市,甚至已经突破五六万元每平米,没钱,想买房,想都不要想。而作为开发商来说,拿地建房又是头等大事,土地有多贵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甚至很多人认为地价是高房价的罪魁祸首。拿地建房需要的是什么,还是钱,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个数字可以用数以亿计来形容。钱从哪里来?不管是建房的,还是买房的,根本就没有那么多钱,大部分家庭买房都是靠的贷款。开发商也一样,都是依靠银行贷款拿地建房的。可以毫不客气地讲,没有银行贷款,房价不可能涨到这么高,一来房企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建房,二来老百姓也根本买不起房。现在,房价已经高到绝大多数人买不起的地步,党媒也多次痛斥了高房价的危害:“不走炒房拉动经济老路”、“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不再盲目迷信房地产的支柱作用”、“高房价问题继续解决”。国家也不断加强了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早在去年8月底,央行和住建部召集相关房企召开了座谈会,明确了房地产融资的三条红线,市场上超过80%的地产开发商都要被殃及,融资难将变成一大难题。2020年9月28日,监管部门要求银行系统控制房贷规模,将涉房贷款的占比降到30%以下,可以理解为开发商的贷款加上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能超过30%。先严控房企的负债,限制房企的融资,再从源头上压缩房企的资金,还要压缩个人住房贷款,真正做到了有的放矢。而新年开始,央行又放出了“大招”,发出了“限贷令”。2021年1月1日起,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正式实施。将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分档设定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其针对的主要是中资银行,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贷款占比不得高于监管部门确定的上限。如工行、建行、中行、农行、交行、邮政储蓄这六大行,上限分别达到40%和32.5%,而像招商银行、浦发银行等中等银行,上限分别为27.5%和20%,而对于一些小型银行,上限更低。通知还要求,保证居民住房贷款占比基本稳定,居民住房贷款增速要逐渐向整体贷款增速收敛,以后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可能会加速收紧。那么,限制居民住房贷款增速对楼市调控作用明显吗?据相关机构预测,如果今年居民住房贷款增速比去年下降一个百分点,也就是从16%降到15%,那么住房销售额增速则从10%下降到8.5%,销售额下降趋势将相当明显。这也是央行放出大招的意图,通过限制个人房贷占比,限制房企融资渠道,把资本逐渐从房地产市场中转移出来,才能抑制住房地产市场的火热势头。房地产融资“三条红线”针对的是房企的贷款需求,而房地产贷款余额占比及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贷款占比的“双限”针对的则是金融体系的贷款供给。一边限制房企融资,一边压缩贷款供给。在未来比较长一段时间,很多开发商或将陷入融资难和为了降负债不得不降价促销的两难境地,而对个人住房贷款的限制,会让高杠杆炒房行为变得越来越难,“房住不炒”将不再是“口号”,而在大部分城市房产已经过剩的情况下,或将引发新一轮的“促销潮”,房地产的冬天似乎真的要来了。

(急等答案!)对商业银行发放建筑企业(非房地产业)流动资金贷款有限制性规定吗?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印发《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的通知   现将《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随文印发,自1985年起实行。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贯彻执行。   建筑业流动资金贷款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为了保证建筑业有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缩短工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贷款对象。凡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具有法人地位,并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开立帐户的下列企业单位,都可以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一、国营建筑企业、包括建筑安装公司、住宅公司、市政公司和房修公司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   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   三、专门供应基本建设材料的供销企业;   四、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   五、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   六、农村房屋建材供应公司;   七、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八、工程承包公司。   第二条 贷款种类和用途如下:   一、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国营和城镇以上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以及为建筑施工服务的加工生产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   二、工程结算贷款:对竣工后结算的工程,用于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   三、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用于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等开发建设所需的周转资金。   四、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用于专门供应基建材料的供销企业、农房建材供应公司等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五、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工程承包公司、地质部门的物资供销机构和附属修配厂以及为基本建设服务的勘察设计单位等需要的流动资金。   第三条 申请贷款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   二、必须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三、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   四、贷款用途正当,符合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五、确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必要时须有经济法人担保。   第四条 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   一、企业应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加速资金周转的原则,在挖掘企业资金潜力的基础上,于年度开始前, 编送年度贷款计划(附参考格式一),由建设银行核定年度计划贷款额。年度中途,企业施工生产任务和结算方式如果发生较大变化,可以申请调整年度贷款计划。   二、企业年度贷款计划编送程序和审批权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简称各分行)规定。   三、 企业和开立账户的建设银行(简称开户行)要签订借款合同(附参考格式二),订明双方的经济权责。   四、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一次或分次(按季、月)将贷款转入存款户。企业资金有多余时,可以随时归还多余的贷款。   五、企业资金如果临时不敷周转,可以申请追加贷款。超过年度计划贷款额的部分,为超计划贷款,加计利息。   第五条 工程结算贷款,根据在建工程需要占用的资金核定贷款额,具体支用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每一项目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相应的存款额。   第六条 基建材料供销企业贷款手续,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   第七条 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手续。企业应按项目或小区提出贷款申请。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计划管理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必须具备开发和建设条件;必须经济效益好,有归还贷款的能力。贷款数额,应按需要扣除有关来源后的不足额计算。 建设银行应在国家信贷计划或贷款指标范围内审查发放。贷款申请经审查同意后,企业和建设银行要签订贷款合同,订明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归还等事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八条 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手续。 企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周转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比照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手续办理。企业单位临时或一次性的流动资金贷款,可以逐笔向开户行申请,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后,签订贷款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企业单位必须按期归还贷款。   第九条 企业单位和建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违约的一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 贷款利息。各种贷款的利率,除土地开发和商品房贷款为月息4.2‰外,其余一律为月息3.6‰。超计划贷款,按月息6‰计息。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罚息50%。   贷款利息,每季结算一次。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资金管理责任制,管好用好贷款资金。企业单位应当按期向开户行提送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和有关统计资料。   第十二条 建设银行要和企业单位密切协作,根据满足企业单位合理的流动资金需要,促进加强经营管理的原则,加强调查研究,做好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发挥银行信贷服务和监督的作用。   建设银行要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企业单位对建设银行调阅有关文件、账册、凭证和报表, 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要给予便利。   第十三条 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经督促改进无效的,开户行可以不予贷款或收回部分以至全部贷款:   一、挪用贷款资金;   二、购储非本企业单位需用的物资;   三、违反结算纪律;   四、盲目储备,造成积压;   五、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   以上第一、二两项占用的贷款,按挪用贷款加计罚息。   第十四条 企业单位对应当归还的贷款本息延不清偿,经催收仍不偿还时,开户行可以直接从企业单位的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五条 企业单位对于建设银行有关贷款处理事项,如有异议,可以向开户行或上级行提出,要求复议;有关行必须及时答复。如有玩忽职责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贷款办法,由建设银行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建设银行各分行可以结合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的实施细则。

三部门联合发文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近年来,个人经营性贷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等经营用途贷款在满足企业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行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近期一些企业和个人违规将经营用途贷款投向房地产领域问题突出,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效果,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下称“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研究起草了《通知》。《通知》提出七方面要求:一是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切实加强经营用途贷款“三查”,落实好各项授信审批要求。二是加强信贷需求审核。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三是加强贷款期限管理。要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经营。四是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要合理把握贷款抵押成数,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五是加强贷中贷后管理。要严格落实资金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要和借款人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要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六是加强银行内部管理。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制度,强化内部问责,加强经营用途贷款监测分析和员工异常行为监控。七是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合作机构“白名单”。对存在协助借款人套取经营用途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房地产中介机构不得为购房人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房抵经营贷等金融产品的咨询和服务,不得诱导购房人违规使用经营用途资金。对于《通知》是否会对企业和个人的合理融资造成影响,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一些经营用途贷款被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信贷资源。《通知》严肃治理此类违规行为,将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通知》还特别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经营用途贷款支持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

三部门联合对楼市出手,为何要严打经营贷进楼市?

因为经营贷款会增加一个人的财务杠杆,同时也会哄抬房价。一个人想要买房的心态我们可以理解,但如果这个人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这个时候最好就不要买房子了,更没有必要为了所谓的面子而去强行加杠杆,这样的行为只会给自己带来非常大的财务风险,甚至会让这个人陷入到财务的泥潭当中。经营贷款流入楼市是怎么回事?这个经营贷款主要是指中小微企业的银行贷款,因为银行为了照顾这些企业的发展,所以会给这些企业非常低的利息。但是现实情况是,并不是每一个企业的法人都会把这笔钱用到企业的经营当中,有些人会把这笔钱流入到房子的首付里,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投机取巧。所谓的经营贷款流入房市已经被明确禁止了,这样的行为也必将受到严惩。三部门联合打击炒房行为。为了进一步管控楼市,进而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厅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起来,一起打击这种违规买房的行为。即便购房者是一个普通购房者,这个人也没有想过炒房,同样不能用所谓的经营贷款来买房子。因为即便这个人不炒房,他也在通过这样的行为来加杠杆,这样的方式特别危险。管控贷款用途是为了稳定楼市。因为目前很多地方的房价已经太高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正常的工薪阶层没有办法买得起自己的房子,所以为了稳进一步稳定房子的价格,很多地方相继出台了关于经营贷款的监管措施,这些手段一定可以打击那些炒房客的投机行为。对那些真的想买房子的小伙伴来说,若干年后,他们通过自己的合理收入一样可以买得起自己的房子。

经营贷违规入楼市将加强监管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经营用途贷款需求进行穿透式、实质性审核。密切关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不得向资金流水与经营情况明显不匹配的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贷款期限管理方面,《通知》要求对期限超过3年的经营用途贷款,要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贷款抵押物管理方面,《通知》要求重点审查房产交易完成后短期内申请经营用途贷款的融资需求合理性,对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审慎确定贷款抵押成数。抵押人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3年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核查贷款使用情况并保存核查记录。此外,《通知》还要求加强贷中贷后管理,防范企业通过关联方规避受托支付要求。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预警,不得以已开展受托支付为由弱化贷后资金管控。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对楼市出手,如何防止经营贷违规进楼市?

最近一些公司和本人违反规定将运营主要用途借款看向房地产业行业难题突显,危害房产调控现行政策实际效果,占用适用中国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发展趋势的银行信贷资源。要提升贷款人资质证书审查。进一步加强运营主要用途借款三查,贯彻落实好各类授信额度审核规定,不可向无具体运营的空壳子公司派发运营主要用途借款。提升银行信贷要求审批,要对运营主要用途借款要求开展透过式、实际性审批,不可因质押充裕而释放压力对真正借款要求的核查,不可向资产水流与生产经营情况显著不配对的公司派发经营贷款。提升贷款年限管理方法,要依据贷款人具体要求有效明确贷款年限。对限期超出三年的运营主要用途借款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保证资产真实用以企业运营等。为了更好地避免金融机构内外勾结违规行为,通告规定商业银行金融企业要贯彻落实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观念和谨慎经营管理理念,用心整理运营主要用途信贷业务操作步骤,扎牢规章制度铁笼,进一步加强内部责任追究。另外,金融机构要提升对子公司运营主要用途借款的检测剖析。要提升职工出现异常个人行为监管,坚决杜绝内外勾结,对有关违反规定违反规定工作人员依规严苛责任追究。我国银监会、住房和城乡住建部、中央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记者招待会表明,事后要将运营主要用途借款违反规定注入房地产业等有关难题作为各种查验的关键内容,依规严苛责任追究,提升两法衔接,将公司和本人违反规定侵吞运营主要用途借款的有关行政许可信息内容立即列入个人征信系统。

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相关部门是怎么做的?

央行要求各地严禁个人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中国央行会同银监会近期要求各地监管部门,指导银行规范个人消费贷款,防止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部分地区房贷收紧今年以来,多地房贷收紧明显。融360监测数据显示,8月全国首套房平均利率为5.12%,相当于基准利率1.04倍,环比7月上升了2.47%;同比去年8月的4.44%,上升了15.35%。具体而言,8月份全国533家银行中,5家银行提供9折优惠利率;9家行提供9.5折优惠利率,3家银行提供9.9折优惠利率,2家银行提供9.8折优惠利率。除上述提供优惠及停贷银行(分支行)外,剩余银行均无折扣,其中232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较上月减少132家;252家银行执行基准利率上浮,较上月新增126家,上浮趋势较明显。融360统计的533家银行(分支行)中,有484家不再提供优惠利率,占比高达90.8%。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房贷利率调整是银行在北京市严格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市场利率整体上扬的背景下,根据市场资金水平变化、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所采取的自主行为,符合政策要求和导向,对此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积极支持。消费贷违规进入楼市不过,房贷收紧后,各种类型的消费贷开始"上位",通过各种形式流向楼市。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宇嘉指出,一些不超过10年的消费贷通过"气球贷"、"循环贷"等异变,期限被延长到了30~40年。贷款额度上,通过房屋"高评高贷"(做高红本二手房评估价,增加贷款)、房抵贷(房屋增值部分贷出来)、多张信用卡(每张卡的额度可达30万元)或多家银行申请信用贷腾挪、"先息后本"还款等,贷款额度可达百万元以上。消费贷一般包括用于住房装修、旅游、教育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种类。李宇嘉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消费贷和按揭贷款的利率差距在缩小,因此很多人愿意去借消费贷,同时,消费贷款的利率仍然高于房贷,银行更有积极性去做消费贷款,"银行房贷收紧很厉害,很多没有房贷额度。实际上,很多银行认为房贷不赚钱,将房贷额度转变为消费贷款。而且很多消费贷的期限也延长了。"多地启动严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联合发布的《通知》指出,2017年以来,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和金融机构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短期消费贷款、中长期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快速增长,其中个别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消费贷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风险。《通知》要求,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以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此外,《通知》规定,原则上不发放金额超过100万元或者期限超过10年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建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月度监测机制,自2017年10月起,广州地区各商业银行应于每月12日前报送《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月度监测表》,广东省内其他地区商业银行应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和银监分局报送数据。

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有何关系?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何危害?

不良贷款上升与楼市无直接关系,但是与资金违规流入楼市有密切关系。一、不良贷款上升和楼市其实没有直接关联。为什么这么说,不良贷款上升是一个综合指标,楼市是一个大的市场,一个市场的发展不能直接影响金融机构的贷款不良率,这是明确的。但是从侧面来看,是存在间接关联的。我们知道,自2008年金融危机后,四万亿投了下来,全国各地掀起了一波基建热,同时也带动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发展,据统计2008年到2010年房价上涨了58.87%,而相比2005年到2007年房价上涨是27.8%,这也让很多企业主十分眼红,因此带动了部分企业主从经营实体到投资房地产的转变。举个例子,2010年至2014年左右,很多企业甚至通过开假承兑来贴现获取资金的方式,再间接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投资,这样的操作短期来看没什么毛病,但是过不了两三年,房地产库存积压严重,许多企业亏得血本无归,再加上担保链的影响,导致很多企业倒闭,引发区域性的不良贷款爆发。(当时浙江深受其害,许多地方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一度攀升至10%上下)二、资金违规流入楼市对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目前房地产领域的开发资金是受监管的,即房地产企业需要在银行开立一个监管账户,所有楼盘预售款和银行信贷资金都要入到专户,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人行、银保监、住建局三大部门会定期到这家开户银行检查账户资金使用情况。但是再严格的制度也会有纰漏,万一银行没有管住这些资金,将导致房地产企业将预售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比如用这些钱去竞拍下一块土地,从而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引发资金链危机,这样很有可能导致楼盘无法正常完工。而且从监管部门的政策动向来看,近期个别地方房价异动上涨,市场炒作热情升温,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比如今年4月22日,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兼新闻发言人肖远企就表示,贷款一定要按照申请用途真实使用资金,不能挪用,要求银行一定要监控资金流向,对于违规把贷款流入到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此外,监管部门还会根据银行信贷投放情况,实时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对问题严重的银行机构要实施严厉处罚,切实将经营类贷款资金真正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确保经济平稳健康和高质量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