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对统一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简化担保能力评估、进一步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大力推进“全区通办”做出明确要求。

1.以缴存职工需求为导向,在全区全面实行异地贷款业务。

缴存职工在全区各地(州、市)购房可以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可向购房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缴存地中心不得设置购房地限制,不得停办异地购房贷款业务;购房地中心不得设置缴存地、户籍地等附加条件,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因当地资金紧张,贷款需要轮候的,异地贷款职工与本地贷款职工一并轮候。

也就是说:您不论在我区哪个地方买房,都可以向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者购房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比如:您是和田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昌吉市购房,既可以向和田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向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房地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异地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业务。

也就是说:您在全区范围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每月都可以使用本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冲抵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比如:您是巴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市购房,可向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也可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还款时,每月都可使用您和您爱人在巴州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直接抵扣月还款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履约能力统一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中心进行评估。评估后,全区各中心互认,不得重复评估,贷款中心可直接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协议》。

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资质,由房地产项目所在地中心进行评估,各中心互认。中心不能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本中心评估为由,拒绝您的贷款申请。

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压缩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全流程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将贷款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属地登记原则,房产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自受理抵押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承办银行2个工作日内完成借款合同签订,达到放款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也就是说: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后,您可以更快地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

各地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通缴、通提、通贷、通还”服务的通知》新建金〔2021〕5号)要求,全面落实住房公积金业务“全区通办”,方便缴存职工异地办理业务。

也就是说:我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业务大厅都设置了“全区通办”窗口,您在哪里都可以就近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比如:您是吐鲁番市缴存职工,在乌鲁木齐市购房,计划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您就可以在乌鲁木齐的“全区通办”窗口办理提取业务,无需返回吐鲁番市办理

同时,各地将异地贷款政策落实的情况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事项,确保政策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