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京的郭先生分别将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诉至法院,原因是这两家银行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以贷款审批、信用卡审批的名义向人行南京分行查询其信用记录。

根据2005年出台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但必须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业内人士指出,我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和信息的保护有待完善和改进。

法院认定侵权成立

2011年5月16日,郭先生到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查询征信报告时,发现民生银行、南京银行在其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查询了他的信用信息。2011年12 月底,郭先生分别将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告上南京玄武区法院和白下区法院。日前,南京玄武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侵权行为 成立,被告书面向原告赔礼道歉。但白下区法院尚未开庭。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对其行为给予的解释是“二次开发客户”,但该解释并不能令人信服。据悉,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不过,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已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对两家银行作出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