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30条《关于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此来规范民间金融秩序和更好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针对国务院颁布金融综合改革12项任务,温州中院此次予以司法回应:遏制民间融资高利贷化和投机化倾向;维护民间资本发起或参股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 司、农村资金互助社、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正当投资经营权益;放宽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妥善审理境外投资咨询服务合同纠纷。

   同时,对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不轻易否认,支持银行理财产品质押、保单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债权质押、涉农承包经营权抵押等业务;审理金融创新产品涉诉 案,遵循商事交易特点;妥善审理涉农保险、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加强基础性金融技术知识产权及专利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