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需要本人提供个人的真实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而且需要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同目的,分别提供不同的、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需要到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注意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以保证有效性。

2、要拿着所要的证件、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去职工当初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4、假如所提供的文件不完整的话,就需要尽快申请补齐;假如申请人的申请条件符合、个人情况填写正确,并且身份也属实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会准许提取要求,并告知申请人到相应的银行去办理支付手续;假如不具备申请条件的话,公积金管理中心也是会通知申请人的,并且还会在通知里告知无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原因。

6、当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完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手续之后,会把所申请支取的金额划入申请人所提供的账户中。而之后只要自己到银行,拿着银行卡就能支取住房公积金了。

职工首次提取时,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首付款。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1年内提取。所以在工作挑选福利的时候最好选择有保险和公积金的最好。

2021年重庆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1.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2.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二、重庆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A、住房提取条件:(各种类型的购房时限在一年以内的)。


1、购买房屋后或者是房屋购买的合同备案没有超过一年的。


2、签订购房合同没有满一年的。


3、购买拆迁房,签订合同没有超过一年的。


4、购买交易房和拍卖房之后,获取房屋所有权没有超过一年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之后,签订合同没超过一年的。


B、租房提取条件:


自家租取的房子住,在租赁期间就可以进行提取。租公租房,可按实际情况进行全额提取,租商品房可按租房面积及其租金来进行提取。


C、还贷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家人在还商业贷款的本息,可进行提取,但是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2、职工或这家人在还公积金贷款的本息也可以进行提取,也是每年一次。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为一年的还款额,贷款结清后一年内仍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职工或配偶属于外地户籍的,也可使用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县以及省会城市所购住房申请提取。

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职工使用商业贷款在重庆市购买自住住房且可通过数据协查核实该笔贷款相关信息的,“首”次提取时,只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者《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或购房合同代替,载有贷款账号的还款凭据,不再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首付款提取时间放宽至贷款放款后一年内。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不再提供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使用《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购房合同代替。

职工办理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时,须申报婚姻信息(提供结婚证或单身声明),用于核实职工家庭提取行为真实性。夫妻一方使用一套住房办理了提取手续,配偶使用该套住房申请提取时,可不再提供相应购房证明材料。

职工全款购买二手住房且该套房屋非家庭“首”次购房的,须持有房屋产权满半年后再办理提取手续,按照相关规定须持有房屋产权一定期限才能再上市交易的二手住房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