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难以满足商场上的资金需求,尤其是在中小企业贷款的方面,而民间借贷的出现弥补了这个短板。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当前浙江民间资本的规模大约是7000亿到8000亿元之间,而民间借贷融资的规模是在1300亿到1500亿元左右。

  在这种情况之下,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正规化,使其受到国家相关部门银监会的监管,让民间借贷到阳光下发展,成为一个可控的金融体系,才是当前所应采取的正确方法。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周学东在“中英非银行放贷人立法框架研讨会”上明确的表示,新修订的贷款通则将会承认民间借贷存在的现实,而不是像原来一样否定,正确的认清现实,而不再是掩耳盗铃,让民间信贷浮出水面,让它阳光化,并考虑逐步的放开对民间借贷的利率限制。不过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在为民间借贷“松绑”的同时要加强监管,否则后果将会一发而不可收拾,如果造成眼中的后果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当前经过有关人士从多方了解,现在的民间借贷月息视期限和数额不等,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基本都在月息5.5%-6.5%的取件浮动。尽管这种民间借贷的利率要比银行所提供的贷款的利率要高出很多,不过鉴于当前银行贷款的难度实在是太大,很多的中小企业主还是对民间借贷趋之若鹜,充满热情。在这种情况下尤其要注意对民间借贷结构的监管,从而切实的保护中小企业的利益,同时以是对民间借贷本身的发展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