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在意见中 明确的指出小微企业减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意见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小型微利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额减少到一般,并且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能够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的技术类服务平台及时的纳入现行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的优惠政策范围,从2011年11月1日开始到2014年10月31日终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企业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并且把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到了2013年底,还把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法规延长到了2015年底。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通过这种方式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大量企业,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利润部分,以及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特别批准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记者还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了解到,自从2008年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以来,地税部门向多家家高新技术企业总计优惠企业所得税总额非常巨大这些行动都有效的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对他们的进一步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帮助!

  而在这些政策的帮助下,企业贷款也就能够比以前变得容易许多,在资金充裕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也能够获得更加长远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放开,这也能帮大量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