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消息:一张43万元的借条起纷争,是私人借款还是投资款?昔日大小乔为了它的性质对簿公堂。近日,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了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6年,汤某发现云南大理有个开发锑矿的项目,苦于手头无资金,昔日的大姨夫丁某听说后想入股,不久就将36万元钱款存入汤某的帐户,汤某同时向丁某出具了借条一份。不料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探矿证,该项投资石沉大海。后经丁某多次要求,汤某又向其出具借款本息43万元的借条一份。丁某以该两份证据及银行转帐凭证向法院起诉。

  “我没向原告借过款,当时原告同意和我一起共同投资,并且有云南彭某给我出具的欠款证明为证。现在怎么又说这个是借款了呢?”法庭上,被告汤某又气又急。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两份借据及银行转帐凭证能够证实原被告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并交付的事实。被告因未提供确凿的证据证实双方存在合伙法律关系,故本案的借款法律关系成立,判决汤某于十日内归还该笔借款。

  法官提醒,在共同投资的情况下,合作伙伴之间发生资金往来的情况十分普遍。如果不是个人借款行为,千万不要乱打借条,否则极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而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