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民间借贷报道,融资担保公司近年来不断发展,但各地对其监管却大多处于空白。10月25日,安徽省法制办公布《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首次增设了融资担保公司退出机制,并将融资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由500万元抬高至2000万元。

  根据《办法》,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省或者设区的市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此前,根据相关规定,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门槛为500万元,在此次修订中,这一门槛一次性抬高至最低2000万元。《办法》明确,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在县域范围内从事小额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办法》修订过程中,特别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了机构退出机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部门撤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在监管中,常遇到少数机构因不能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转而从事放贷等违规行为,经营风险较大,有必要建立退出机制。”省法制办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

  此外,《办法》对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放大倍数进行了规定。“非融资担保责任也是担保机构的对外或有债务,如不作控制,如导致担保机构经营杠杆过高,风险过大,因此有必要设定控制值。”省法制办相关人士解释道。

  《办法》对于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罚标准也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融资担保公司如果有吸收存款或者以其他形式借入资金;为非法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提供担保;直接发放贷款等七种行为,由省监管部门撤销融资担保公司经营许可证,撤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