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为被失信执行人是指因为未能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中的人。在中国,失信名单是一个非常严肃的名单,对被列入其中的人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都会造成严重影响。那么,哪些行为会被列入失信名单呢?

首先,未能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被列入失信名单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未能按照判决书的要求进行债务清偿,未能履行抚养、赡养、扶养等法律义务等都可能导致被列入失信名单。

其次,恶意逃避履行义务也是会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原因之一。比如,故意转移财产、虚假陈述财产状况等行为都可能被视为恶意逃避履行义务的行为,从而导致被列入失信名单。

最后,违反行政处罚决定、违约等行为也可能导致被列入失信名单。比如,违反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违约造成损失的,都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

总之,被失信执行人的标准是未能履行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或者恶意逃避履行义务,或者违反行政处罚决定、违约等行为。在避免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以维护自己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