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规定,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吉林市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该政策规定,吉林市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条件,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最低认定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0倍;账户余额不足3万的按3万元计算,可贷款额度提高至30万元。

此外,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对于在吉林省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在全国其他地区缴存且户籍地为吉林市的职工,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等皆享有与本地贷款职工同等权益。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倪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