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3月16日讯,最近,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柳州市生活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补充通知。

在原来的基础上,明确了部分困难人员类别的认定、贷款额度、贷款申请时间等问题,以便更多符合条件的市民能及时享受到这项社保帮扶政策。

扩大扶助对象范围

从去年11月1日起,柳州市开始实施生活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政策,保证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正常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是指扶助对象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缴纳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贷款贴息,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后,每月以不低于30%的基本养老金偿还贷款本息。这一政策在全区也是绝无仅有。

《办法》规定,政府贴息助保贷款的主要对象为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生活困难、无能力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具体包括9类人员:夫妻双方均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生活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人员;无子女的生活困难人员。

此次的补充通知明确,对于未婚、离异、配偶死亡的灵活就业人员,经就业管理部门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确认为就业困难的,可纳入《办法》中“夫妻双方均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范围;经民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临时困难救助对象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办法》中“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范围;达到退休年龄、不符合《办法》中所列人员类别情形、确实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经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经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三部门联审同意后,纳入《办法》中“刑释解教等有特殊困难难以实现就业的其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