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稽查局查处一起企业未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案件。

其中涉案企业通过在账目之中做手脚,提供虚假补充协议等方式,试图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检查人员紧盯企业借款项目,点面结合多方查证,最终锁定了企业近2000万元的借款利息没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违法事实,依法对该企业作出补缴税款392.56万元,罚款196.28万元的处理决定。

上面这个案例大家都看到了,你们公司是否也曾经这样操作过?

今天我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几个公司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的时候,需要注意几个点

1、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

这个大家知道这个是有关费用能否在税前扣除的前提,这个合同或者协议必须是真实的、借款合同中也要明确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这样才能证明不违规不违法。

2、有效的合法凭证

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票;

若是支付个人的利息,需要个人去税务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3、记得代扣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4、若借款人为股东个人要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

若是该借款属于公司向股东的借款,那么支付股东个人的利息就要须按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