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身负巨额债务的洛娃集团破产重整已被法院“开绿灯”延期,但是有关该集团的诉讼却仍接连不断。

3月3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定北京紫铜鸿发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铜矿业”)偿还国开行1.6亿元贷款,而洛娃集团是该笔债务的担保方之一。

作为紫铜矿业的战略投资方,洛娃集团在2019年5月13日宣布的破产重整,而紫铜矿业也在2019年11月6日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据记者了解,国开行对紫铜矿业的这笔贷款是一笔金额高达2.82亿元、期限长达10年的贷款,贷款原定2022年到期。但是,企业出现欠息违约,银行遂提前宣布贷款到期,并起诉对尚欠的1.6亿元贷款本息进行追债。此外,国开行在起诉确定企业债权的同时,还于2019年12月4日宣布将相关资产处置转让给长城资产,并进行了对外公示。

企业“双破产”债难偿

根据法院相关信息显示,国开行与紫铜矿业、洛阳百代矿业有限公司、洛娃集团等企业的借款合同纠纷于2019年4月1日立案。当时洛娃集团因短融债券一直未能如期兑付遭遇投资人陆续上门讨债,但紫铜矿业和洛娃集团两家公司均尚未破产。时至今日,两家企业先后被法院裁定破产重整,而涉及的相关官司也有了相应判决。

2012年11月20日,国开行与紫铜矿业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为栾川铜矿采选工程项目融资。国开行向企业贷款人民币2.82亿元,约定贷款至2022年10月20日,期限长达10年,贷款利息为五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同时约定了偿还贷款本金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