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疫情导致今年1-2月商品住宅销售面积下降的趋势,3月2日,江西省九江市发布《九江市有效应对疫情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共15条措施,包括全力推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积极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和切实优化政务服务三个方面。

《若干措施》提及因疫情影响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屋,可以延期交付;同时,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对疫情期间未按期还本息的房地产、建筑业贷款,可延期还本息。

根据大江网3月3日的报道,截至目前,九江全市房地产项目营销中心359个,复工351个,复工率97. 77%,其中,中心城区(不含柴桑区,下同)96个,复工96个,复工率100%。全市经纪机构门店769个,复工701个,复工率91.16%,其中中心城区429个,复工429个,复工率100%。全市建筑工地428个,复工396个,复工率92. 52%,其中市本级建筑工地60个,复工60个,复工率100%。

具体看,九江对承租公租房小区配套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免收3个月的租金。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及时审批,不积压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发放。

对工作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者在治疗期间或被采取医学隔离观察期间导致不能正常还款,事后主动还款或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按期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失信行为人员名单。

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期竣工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可依法将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交付期限顺延,顺延时间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起止时间为准,不计违约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书面告知商品房买受者因受疫情影响不能交付的客观情况。

在疫情防控期间,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和优先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和竣工交付使用。对已经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因疫情影响项目施工建设的,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余额由“不得低于该项目同期预售工程总投资额或预售证批次的核算投资额的10%”,下调至6%。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未完成新建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项目,监管账户内监管资金余额保留核算投资额的2%。

引导在浔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建筑业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5月31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展期等政策,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疫情期间未按期还本付息的房地产、建筑业贷款,可顺延还本付息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