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风险补偿可达80%

昨日,根据深圳惠企16条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而修订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实施,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的风险补偿比例可达80%。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18〕2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1号,即深圳惠企16条),我市对《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将受益面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及个体工商户,对各商业银行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增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比例上限由50%提高到80%,修订后形成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指出,通过运营资金池,对银行机构为我市中小微企业(包括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放贷形成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不良贷款总体按30%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偿,提高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的容忍度,撬动银行对中小微企业新增20%以上的贷款额度,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风险补偿对象

《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的风险补偿对象为加盟银行。加盟银行是指在深圳辖区内依法设立分行以上,自愿遵守有关规定,与资金池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各商业和政策性银行。资金池资金专项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加盟银行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补偿,以及对业绩优秀的加盟银行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