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各金融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切实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兰银发〔2017〕126号)、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甘财金〔2019〕60号)和州委、州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发〔2020〕1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靠实部门责任,加大政银合作力度,扩大经办银行范围,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确保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扶持范围

(一)贷款对象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临夏州境内(不受临夏州户籍限制)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为发放对象,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其中网络商户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连续从事网络经营 12 个月以上,月营业额不少于3000元;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在 95% 及以上,或差评率在 5%(含)以下。

个人贷款申请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指注册地在临夏州的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含新招人数)20%(超过 100 人的企业达到 10%)、并与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执行。申请贷款小微企业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扶持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扶持的行业是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外的所有行业。按照全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重点支持以下创业项目:

1、牛肉拉面等小餐饮企业;

2、民族用品加工等小微企业;

3、以“农家乐”为重点的旅游业;

4、农村妇女创业致富项目;

5、住宿服务、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

6、经国家外专局、省外专局批准的引智项目发展特色农业的项目;

7、省、州、县市级创业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大学生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创业孵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