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之下无接触银行服务火了,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新规也即将面世。据记者了解,今年1月下旬,部分商业银行就收到了监管下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据业内人士表示,这是监管对于互联网贷款监管办法的第二稿,与2018年的第一版本相比有“松”有“紧”,其中给联合贷款“松绑”,取消了各方出资上限限制等;对于线上个人贷款授信则规定了最高30万元的限额,并且严控贷款用途。

严控贷款用途, 单人授信不超过30万元

近年来,金融科技加持下的互联网贷款成为各家商业银行创新产品,也有不少中小银行牵手互联网银行做起了联合贷款。迅速发展起来的联合贷款也受到监管关注,原银监从2017年底就开启互联网贷款办法起草工作。2018年曾有一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流出,如今的《暂行办法》就是在上一版本《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的。

《暂行办法》中对于互联网贷款下了定义,即具有全流程线上办理、基于风险数据建立风险模型、自动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极速放款等特点。要求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监管对于互联网贷款一直都定位于小额、短期的要求,“防止批量、大额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减少资金违规进入股市、楼市等禁入类领域,因此将线上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金额控制在30万元在情理之中。”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高翔表示。

《暂行办法》中也规定了借款资金用途,不得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等。

这意味着银行的个人消费信贷有了全国统一“贷款上限”,而此前各地方监管曾发文限制消费信贷上限。如2017年中旬,广东监管发文,个人综合消费贷最高额度不准超过100万元,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严禁个人消费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及支付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款等行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消费贷。“然而始终没有统一的‘上位法’。”有业内人士表示,《暂行办法》给了统一规定,这将利于全国互联网贷款的规范和执行。不过,需要指出的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的消费贷并未在此规定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