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内容怎么理解?

制定背景及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为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人民银行设立专项再贷款资金,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向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全力保障防疫企业资金需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主要内容

01、专项再贷款的发放对象

该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包括两类:一是9家主要全国性银行,具体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二是10个重点省市(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每个省不超过3家。浙江省确定杭州银行、宁波银行、杭州联合银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为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

02、资臣财贷款网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

可享受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的重点企业有两类:一是全国性重点医用物资和重点生活物资的重点企业(简称“全国性重点企业”),由发改委、工信部确定,提供给人民银行;二是省级重点企业,由重点省(市)的省级政府确定,报发改委、工信部备案,提供给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并向人民银行总行备案。金融机构向名单内的重点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资金封闭使用。